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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

天津市工程技术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资格评审标准(试行)

 

1. 适用范围

1.1农业工程专业领城主要指:农业机械化、渔业机械工程、农村能源工程、农业机械设计与制造等。

1.2农业工程专业工作范围包括:科研、设计、生产、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经营、技术监督(含监理、鉴定)与技术管理等。

从事农业工程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时必须依照下列条件进行评审。

 

2.基本条件

2.1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2在任现职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应为“称职”标准以上。

 

3.学历与资历

3.1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3.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获得博士学位,确定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

b.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c.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4.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4.1评审工程师资格,应注重考查申报人员是否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水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通过继续教育达到知识更新的程度和水平。根据从事的专业特点,在具体科目上可以有所侧重。

4.1.1基础理论知识

a.农业机械化专业:农学及畜牧学基础、机械原理、工程力学、机械零件、电工原理、金属学及热处理、农业工程概论等。

b.渔业机械工程专业:工程材料、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机械原理、机械设计、电工技术基础、液压技术、工业企业管理等。

c.农村能源工程专业:能源生物化学、农业微生物学、工程热力学及热学、材料力学、机械设计基础等。

d.农业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机械制图、工程力学、机械原理、机械零件、电工学、热工学、机械设计、流体力学等。

4.1.2专业知识

a.农业机械化专业:拖拉机汽车学、农业机械学、农机测试技术、农机修理学、农业系统工程、农机运用和经营管理、农业机械化学、畜牧机械基础等。

b.渔业机械工程专业:机械造工艺学、机械优化设计、机械工程测试技术、渔船、渔船柴油机及动力装量、水产加工机械、捕捞机械与装卸机械、水产养殖机械等。

c.农村能源工程专业:能量转换技术、生物质能工程、新能源工程、系统工程基础、能源技术经济与管理、能源与环境、农村能源系统工程等。

d.农业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机械制造工艺学、机械优化设计、机构设计、机械系统设计、农业机械理论及设计、拖拉机构造、测试技术等。

4.1.3相关知识

a.了解本专业机械设施主要服务对象的生产过程,以及相关的生物学知识。

b.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及趋势,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有关法规等。

c.熟悉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d.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市场营销、技术经济分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及现代科技管理等基本知识。

e.熟悉计算机原理,能结合工作上机操作。

4.2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注重考查申报人员是否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通过继续教育达到知识更新的程度和水乎。根据从事专业的特点,在具体科目上可以有所侧重。

4.2.1基础理论知识

按所从事的不同专业,应分别具备4.1.1条款应掌握的基础理论知识,并能根据专业发展不断更新。

4.2.2专业知识

a.除按所从事的不同专业,应分别具备4.1.2条款规定掌握的专业知识外,还应对其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所涉及的主要专业理论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并对某一分支的技术领城有独到见解或专长。

b.从事工程设计的专业人员,应比较熟练地掌握两种现代设计方法,重点是计算机辅助设计、优化设计,可靠性和价值工程等。

c.从事农业机械化专业的技术人员,应比较熟练地掌握两种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专业技术。

4.2.3相关知识

a.熟悉本专业机械设施主要服务对象的生产过程,以及相关的生物学知识。

b.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及趋势,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有关法规等。

c.掌握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d.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市场营销、技术经济分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基本知识。

e.掌握计算机原理,能够运用计算机对本专业相关的数据、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处理。

 

5.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5.1评审工程师资格应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查:

5.1.1能够比较好地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承担一般技术难度的研究设计任务,或解决生产、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监督、技术管理等领域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a.从事农业机械化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独立完成农机化区划、规划中某一专项的研究并写出研究报告;能够独立完成农牧渔业专项生产过程机械化工艺设计及可行性分析;能够独立完成农机具的选型组装、调试和试验检测工作;能够独立承担农机重要零部件的修复工作。

b.从事渔业机械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独立完成增氧机等一般难度渔机产品的设计和生产工艺工作;能够独立完成渔轮中重要零部件的修造工艺;能够独立完成渔轮动力装置、捕捞及装卸机安装调整及技术测试工作。

c.从事农村能源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独立完成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工艺流程,以及机械设备的选型和测试工作;能够独立完成生物质能、新能源(如:沼气工程、小型太阳能、风能发电)及节能方面装置的一般难度的技术工作;能够独立完成相当于村级规模的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的设计与施工。

d.从事农业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独立完成与拖拉机配套的机引农具、饲料粉碎机等一般难度的农机具的产品设计;能够独立承担农机制造中一般专机、工模、夹具的设计;能够独立编制中小型农机具的生产工艺,并独立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关键工艺问题。

5.1.2能够正确运用一般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和开发新产品的能力。

5.1.3具备一定的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能够参加中等规模项目的立项调查、方案论证、田间测试、技术推广和市场调研等工作,并在其中独立承担某一方面工作。

5.1.4能够起草开题报告,提出研究设计或示范推广方案。能够独立编写技术文件、工作总结,并负责校正或审核本专业的文件图纸。

5.1.5具有在技术工作中协调解决一般问题的能力。

5.1.6在农业工程科研、生产、技术推广、技术管理等岗位担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并较好地完成过下列工作之一:

a.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本专业国家或部、市级农业工程重点科研推广项目,并在其中独立承担中等技术难度的科研或推广工作。

b.作为技术骨干承担过二项以上配套农机具或渔业机械、能源工程机械的产品设计。

c.作为技术骨干承担过二项以上农机或渔机、能源工程机械产品的选型、试验及示范推广工作。

d.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三项以上农机测试,安全检测或商品技术检测等工作。

e.独立培训指导过农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五十人次以上,并使其某一单项技能达到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水平。

5.2 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查:

5.2.1能够熟练地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农业工程专业技术领域内重要或关键技术问题。

a.从事农业机械化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主持市、郊县或农业工程某一分支领域的区划、规划等综合性软科学研究;能够主持农牧渔业生产系统及产品加工机械化规划设计、机械化工艺设计及可行性分析;能够主持大型农业机械的选型配套、组装调试、试验鉴定、维修服务等工作。

b.从事渔业机械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主持完成相当于渔轮船体或捕捞系统等较高难度的渔机设计或修造工艺;能够主持渔轮的技术测试,并能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试验检测报告。

c.从事农村能源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主持重要的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工艺流程及其机械设备的合理选型和设计;主持开发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工程的总体设计,主持能源区划、规划等综合性软科学研究;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有独到见解的工程设计、试验研究报告。

d.从事农业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主持完成与中型以上拖拉机配套的大中型农业机械的设计,绘制、审核总装图,撰写设计计算书和较高水平的试验研究报告;能修编制大中型农业机械生产工艺,独立解决生产中重大的工艺问题。

5.2.2能够熟练地运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具有研究、开发设计或引进消化吸收技术难度较高的农业工程技术产品的能力。

5.2.3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够完成较大规模项目的立项调查,总体方案论证、实验研究、技术推广或市场调研工作。

5.2.4在农业工程新技术开发中,能不断提出新构思、新方案,并在运用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方面有独到的见解。

5.2.5具有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技术鉴定的工作能力。

5.2.6在实际工作中具有协调解决重要技术问的能力。

5.2.7在农业工程科研、生产、技术推广、技术管理等岗位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期间,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并较好地完成过下列工作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国家或部、市级对行业发展有较大影响和推动的重点科研或推广项目。

b.独自承担并完成两项以上中型农业机械或渔业机械、能源工程机械的产品设计工作。

c.独立完成过四项以上农机或渔机、能源工程机械产品的选型、试验以及示范推广工作,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d.主持农牧渔业机械试验鉴定,安全检测或商品技术检测工作五项以上,试验检测结果具有较高的技术分析水平。

 

6. 业绩与成果

6.1评审工程师资格应全面考查申报人员在担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6.1.l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国家、部、市级重点项目,以及对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重点科研、推广项目,经同行专家验收鉴定,公认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b.独立承担完成的科研、开发、产品设计项目,经同行业专家验收鉴定,公认在整体设计或重要零部件设计中,具有独特的创造性或新颖性。

c.主持完成二项具有一般技术难度的示范推广或鉴定测试、安全检测或商品技术检测工作,经实践检验,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成社会效益。

d.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科研、推广项目,获得过部、市级科技进步奖,或获得过部、市级科技成果奖、新产品奖、丰收计划奖、星火计划奖等一项以上(额定人员)。

e.在技术管理培训工作中,业绩突出,获局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或在技术培训工作中创造出可以考核的突出业绩,经同行专家评议鉴定,公认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1.2 撰写以下著作或论文之一:

a.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二篇以上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报告、技术论证报告、技术总结等)。报告有学术见解,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b.作为主要撰写人,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公开发行、内部发行或批准印刷的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一篇以上。

c.作为主要参加者之一公开出版过一部专著或译著。

d.参加过已出版的教材、技术手册的撰写工作。

6.2 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全面考查申报人员在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6.2.1在专业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主持完成农业工程某一分支领域重大综合性区划、规划项目一项以上,或农业工程技术软件科学研究四项以上,并被有关单位采用,取得显著效果。

b.主持完成部、市级课题二项或局级课题三项,其中一项属国内领先、或获国家专利、或在生产中广泛应用,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

c.主持完成四项以上机械设备选型、试验、维修、技术推广等工作,所提出的方案、方法有创新,其中在市内领先的不少于二项,且被采用后,在续两年实施中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d.主持或作为子项目负责人之一,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项以上,或获部、市级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丰收计划奖等两项以上。

e.在技术管理培训工作中,获部、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或在技术管理培训中采用新技术、新方法,贡献突出,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鉴定,公认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2.2撰写以下著作或论文之一:

a.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两篇以上重要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立项报告、可行性报告、研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或技术总结等)。技术报告要求有学术观点,技术论证有一定深度,测试数据齐全准确,并经专家评议,公认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b.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或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公开发行、内部发行或批准印刷的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两篇以上。

c.作为主要撰写人,出版过一部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d.作为主要撰写人,出版过教材、技术手册或撰写过技术标准、规程、法规等并被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7.外语水平

7.1申报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应掌握一门外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全市统一的考试合格证书。

7.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应熟练掌一门外国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证书。

 

8.破格晋升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本标准第3部分“学历和资历”以外其他各项条款及以下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

8.1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条件

8.1.1具备规定学历而资历不够条件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主要负责人(前三名),获得过部、市级科技进步奖,或其他同档次科技成果奖。

b.独立承担或作为主要负责人设计出的产品或开发、推广的新技术在开拓市场、增收节支、提高质量等方面取得可以考核的显著效益(附有关材料),并得到主管部门的认可。

8.1.2具备规定资历而学历不够件的,除符合8.1.1条款要求外、还必须通过二门以上相应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8.2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8.2.1具备规定学历而资历不够条件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经部、市级以上部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或经国家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b.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的主要负责人,或获部、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其他同档次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负责人(前三名)。

8.2.2具备规定资历而学历不够条件者,除符合8.2.1条款要求外,还必须通过相应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9.其他

9.1本标准所列学历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9.2后取学历人员可参照评审标准、申报相应级别的技术资格。

9.3本标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其他性质的单位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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