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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文化

天津市群众文化专业

高中级资格评审标准

来源:中天人力资源网        时间:2018-1-26



适用范围

1.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群众文化单位(包括: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文化宫、俱乐部、青年宫、少年宫、活动中心等)和在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中专职从事群众文化研究,组织群众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向群众传播文化艺术知识、技能,辅助群众进行业余创作、发明,对群众文化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2.群众文化专业主要分支有表演艺术(音乐、舞蹈、曲艺、戏剧等)、美术创作(绘画、雕塑、摄影、书法等)、文学创作(诗歌、散文、小说等)以及科普等专业。

评审群文专业高中级职称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群众文化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在任现职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达到“称职”标准以上。

其他

1.群众文化活动级别参照下列规定确定:

全国性活动: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由国家文化主管部门、全国性群众团体组织(专业学术机构)等单位举办或联合举办的全国范围或多省市参加的群众文化活动。

市级重大活动:由市文化主管部门主办,或经市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由市文化主管部门、市级群众团体组织(专业学术机构)等联合举办的全市性文化活动,或全国性活动的市级活动项目。

市级活动:经市文化主管部门或市级群众团体组织批准、由市属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区县局、市级群众团体组织(专业学术机构)等单位举办的全市性群众文化活动,或市级重大活动的区、县、局活动项目。

区级重大活动:由区级文化主管部门主办,或经区级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由区级文化主管部门、区级群众团体组织(专业学术机构)等单位联合举办的全区性群众文化活动,或市级活动的区级活动项目。

区级活动:经区级文化主管部门或区级群众团体组织批准,由区属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区级群众团体组织(专业学术机构)等单位举办的全区性群众文化活动,或区级重大活动在区属有关单位的活动项目。

2.专业人员经本单位批准参加第1条规定的各级活动,所获得的奖励证书可作为评审依据。本人自行参加,或不属于上述范围而由其他社会团体、部门组织的评比、赛事、展览等所获奖励证书不作为评审依据。

3.本标准所要求的学历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指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后的累计年限。

4.后取学历人员可参照本标准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资格。
 
   研究馆员:

 一、学历和资历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担任该职务五年以上。

二、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评审研究馆员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查:

 1.考查是否具备相应专业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通过培训、进修等多种方式达到知识更新的程度和水平。

2.群众文化专业各分支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科目范围,可按大学本科相应专业设置的主要科目确定。根据所从事的专业特点在具体科目上可有所侧重。

3.对所涉及的主要专业理论、群众文化活动的基本规律等有深入的研究,并对某一学科领域有较高的造诣或独特专长。

4.掌握本专业国内群众文化活动的水平、现状和发展趋势。

5.熟悉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以及相关专业必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三、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

 1.具有丰富的群众文化活动培训辅导经验,在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方面确有特长。

2.具有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的丰富经验和很强的组织工作能力,经其组织实施的活动均产生良好的社会反映或轰动效应。

3.具有较强的研究和专业创作能力,其研究成果和作品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已成为某一学科领域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并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4.在任副研究馆员期间应完成下列三项任务:

 在传授专业知识方面,具有较高造诣,有科学、规范和切合实际的教学方法,能因材施教,教学效果显著并起到示范作用。

 独立或作为主要培训辅导人员,在承担市级重大活动的培训辅导任务中,对重点培训对象,或在培训下一级专业人员提高专业水平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被同行专家认可。

作为本专业带头人,具有对参加全国活动的重点作品进行修改、提高的能力,经其修改的参赛作品七件以上,其中获等级奖作品不少于两件。

独立承担或作为主要设计、策划的负责人,在其组织的市级活动中,解决重大的专业疑难问题,使活动具有鲜明的艺术特色,数量不少于三项。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制定、审定的市级重大活动的评比标准或担任相应评委工作三项(次)以上,经其制定、审定的评比标准能准确放映该专业艺术特点,操作性强,或担任相应评委工作后,写出具有较高艺术价值的指导性点评文章,或对其中参赛后的作品(人员)进行修改(辅导)后,水平有显著提高。

作为课题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完成部级研究课题一项以上或市级重点研究课题两项以上。

作为作者之一正式出版的作品、发表的论文,或作为具有终审能力的主要编辑人员,编辑经国家批准出版的报刊,具有自己的风格特色,在国内群众文化领域有较大影响。

作为主要执笔者,制定市级发展规划或管理规定等法规性文件不少于两项,并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

四、业绩成果

评审研究馆员资格,须全面考察其在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期间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并符合以下条件:

 1.有第三条第123项所规定的工作经历,完成过第4项所规定的三项任务,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优异成绩和显著的社会效益。

2.在工作实绩方面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独立创作(含导演、表演)或作为主要创作人员,在全国性活动中获一等奖一次(市级一等奖三次),或正式发表一定数量,同行专家公认的创作难度较大、艺术水平高、风格独特,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作品(一般需报代表作三至五件)

获全国优秀辅导奖两次(全国辅导奖或市级优秀辅导奖三次),或直接培养获全国一等奖人员一名(全国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人员三名)

获全国优秀组织奖两次(全国组织奖或市级优秀组织奖三次),或设计、策划的市级重大活动的实施方案(或评审、评比标准)已被批准实施使用三次以上(全国性活动实施方案一次)

3.在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发行理论专著或译著一部。

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批准的市级专业刊物或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三篇,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被上级文化部门采纳的专业报告或法规性文件(如市级以上重大活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组织实施报告、群众文化状况调研报告、群众文化发展规划等)三篇。报告要求观点明确、分析透彻、指导性强,对群众文化活动有良好的推动作用。

五、外语水平或古汉语

申报高级资格应具有全市统一考试颁发的外语B 级或古汉语二级证书。申报中级资格应具有外语或古汉语C级证书。

六、破格晋升条件

符合除本标准“学历和资历”以外的其他各项条款,可根据以下条件破格申报研究馆员:

 1.学历够条件而资历不够条件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符合下列两情况两项者:

a.独立创作(含导演、表演)或作为主要创作人员,在全国性活动中获一等奖一次(市级一等奖三次),或正式发表一定数量,同行专家公认的创作难度较大、艺术水平高、风格独特,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作品(一般需报代表作三至五件)

b.获全国优秀辅导奖两次(全国辅导奖或市级优秀辅导奖三次),或直接培养获全国一等奖人员一名(全国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人员三名)

c.获全国优秀组织奖两次(全国组织奖或市级优秀组织奖三次),或设计、策划的市级重大活动的实施方案(或评审、评比标准)已被批准实施使用三次以上(全国性活动实施方案一次)

符合上条规定,获奖次数明显高于规定者。

获部、市级群众文化先进工作者称号者。

2.资历够条件,学历不够条件者,除应具备第1条的规定外,还应通过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副研究馆员

 

一、学历和资历

1.获得博士学位,确定馆员资格后,担任该职务两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后,担任该职务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取得馆员资格后,担任该职务五年以上。

二、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评审副研究馆员资格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查:

对所涉及的主要专业理论、群众文化活动的基本规律等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并对某一学科领域有独到的见解或专长。

 

三、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

评审副研究馆员资格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查:

1.具备以下三条规定要求:

 具有丰富的群众文化活动培训辅导经验,在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方面确有特长。

具有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的丰富经验和很强的组织工作能力,经其组织实施的活动均产生良好的社会反映或轰动效应。

具有较强的研究和专业创作能力,其研究成果和作品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已成为某一学科领域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并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2.在任馆员职务职务期间应完成下列三项任务:

在传授专业知识方面,具有较高水平,有科学、规范和切合实际的教学方法,能因材施教,教学效果良好。

独立或作为主要培训辅导人员,在承担市级活动的培训辅导任务中,对重点培训对象,或在培养下一级专业人员提高专业水平方面取得明显效果,并被同行专家认可。

作为本专业带头人,具有对参加全国活动的重点作品进行修改、提高的能力,经其修改的参赛作品五件以上,其中获等级奖作品一件。

独立承担或作为设计、策划的负责人,在其组织的市级重大活动中,解决重大的专业疑难问题,使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制定、审定的市级活动的评比标准或担任相应评委工作两项(次)以上,经其制定、审定的评比标准能够反映该专业的艺术特点,操作性强,或担任相应评委工作后,写出具有较高艺术价值的指导、点评文章,或对其中参赛后的作品(人员)进行辅导(修改)后,水平有明显提高。

作为课题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完成市级重点研究课程一项,或区局级重点研究课题两项以上。

作为作者之一正式出版的作品、发表的论文,或作为具有终审能力的主要编辑人员,编辑经国家批准出版的报刊,具有自己的风格特色,在国内群众文化领域有一定影响。

作为主要执笔者制定市级发展规划或管理规定等法规性文件一项,并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

 

四、业绩成果

评审副研究馆员资格,须全面考查其在担任馆员职务期间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并符合以下条件:

  1.有以下工作经历:

 具有丰富的群众文化活动培训辅导经验,在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方面确有特长。

具有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的丰富经验和很强的组织工作能力,经其组织实施的活动均产生良好的社会反映或轰动效应。

具有较强的研究和专业创作能力,其研究成果和作品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已成为某一学科领域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并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2.完成过以下三项任务,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较好成绩和较明显的社会效益。

在传授专业知识方面,具有较高水平,有科学、规范和切合实际的教学方法,能因材施教,教学效果良好。

独立或作为主要培训辅导人员,在承担市级活动的培训辅导任务中,对重点培训对象,或在培养下一级专业人员提高专业水平方面取得明显效果,并被同行专家认可。

作为本专业带头人,具有对参加全国活动的重点作品进行修改、提高的能力,经其修改的参赛作品五件以上,其中获等级奖作品一件。

独立承担或作为设计、策划的负责人,在其组织的市级重大活动中,解决重大的专业疑难问题,使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制定、审定的市级活动的评比标准或担任相应评委工作两项(次)以上,经其制定、审定的评比标准能够反映该专业的艺术特点,操作性强,或担任相应评委工作后,写出具有较高艺术价值的指导、点评文章,或对其中参赛后的作品(人员)进行辅导(修改)后,水平有明显提高。

作为课题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完成市级重点研究课程一项,或区局级重点研究课题两项以上。

作为作者之一正式出版的作品、发表的论文,或作为具有终审能力的主要编辑人员,编辑经国家批准出版的报刊,具有自己的风格特色,在国内群众文化领域有一定影响。

作为主要执笔者制定市级发展规划或管理规定等法规性文件一项,并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

3.在工作实绩方面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独立创作(含导演、表演)或作为主要创作人员,在全国性活动中获二等奖一次(市级一等奖二次),或正式发表一定数量同行专家公认的创作难度较大、艺术水平较高,在市内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作品(一般需报代表作三至五件)

获全国优秀辅导奖一次(全国辅导奖或市级优秀辅导奖二次),或直接培养获全国二等奖人员一名(全国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人员二名)

获全国优秀组织奖一次(全国组织奖或市级优秀组织奖二次),或设计、策划的市级活动的实施方案(或评审、评比标准)已被批准实施使用两次以上。

4.在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发行理论专著或译著一部。

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批准的市级专业刊物或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两篇,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被上级文化部门采纳的专业报告或法规性文件(如市级以上活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组织实施报告、群众文化状况调研报告、群众文化发展规划等)两篇。报告要求观点明确、分析透彻、指导性强,对群众文化活动有良好的推动作用。

五、外语水平

古汉语二级或外语B级。

六、破格晋升条件

符合除本标准第一条“学历和资历”以外的其他各项条款,以及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不受“学历和资历”的规定限制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

(一)学历够条件而资历不够条件的人员,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以下规定中的两项者:

独立创作(含导演、表演)或作为主要创作人员,在全国性活动中获二等奖一次(市级一等奖二次),或正式发表一定数量同行专家公认的创作难度较大、艺术水平较高,在市内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作品(一般需报代表作三至五件)

获全国优秀辅导奖一次(全国辅导奖或市级优秀辅导奖二次),或直接培养获全国二等奖人员一名(全国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人员二名)

获全国优秀组织奖一次(全国组织奖或市级优秀组织奖二次),或设计、策划的市级活动的实施方案(或评审、评比标准)已被批准实施使用两次以上。

2.符合第1条中的规定,获奖次数明显高于规定者。

3.获部、市级群众文化先进工作者称号者。

(二)资历够条件,学历不够条件者,除应具备本标准第(一)条的规定,还应通过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馆员

 

一、学历和资历

具备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担任该职务四年以上。

 

二、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评审馆员资格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查:

    1.是否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水平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以及通过培训、进修等多种方式达到知识更新的程度和水平。

2.群众文化专业各分支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科目范围,可按大学本科相应专业设置的主要科目确定。根据所从事的专业特点在具体科目上可有所侧重。

    3.掌握本专业全市群众文化活动的水平、现状和发展趋势。

    4.了解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以及相关专业必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5.掌握本专业群众文化活动的基本规律,并在某一学科领域或专门技艺方面有一定的特长。

 

三、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

评审馆员资格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查:

    1.有一定的群众文化活动培训辅导经验,在发现和培养人才方面有良好成绩。

   2.有一定的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的经验和能力,经其组织实施的活动均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

    3.具有一定的研究和专业创作能力,已成为区级研究和专业创作骨干,其研究成果和作品在本地区(系统)有一定的影响。

   4.    在任助理馆员职务期间应完成下列三项任务:

在传授专业知识方面,教学方法规范、切合实际,教学效果较好。

独立承担区级重点活动或重点培训对象的辅导任务三项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

具有对参加市级活动的重点作品进行修改、提高的能力,经其修改的参赛作品四件以上,其中获等级奖作品不少于两件。

独立承担或作为专业骨干设计、策划、组织的区级重大活动两项以上,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作为主要人员参加制定、审定的区级重大活动的评比标准或担任相应评委工作两项(次)以上,经其制定、审定的评比标准,能反映该专业的艺术特点,操作性较强,或担任相应评委工作后,对其中参赛作品(人员)进行修改(辅导)后,水平有明显提高。

作为课题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完成区级重点研究课题一项。

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的作品、发表的论文,在全市群众文化领域有一定影响。

作为主要执笔者制定区级发展规划或管理规定等法规性文件一项,并被上级主观部门采纳。

 

四、业绩成果

评审馆员资格,须全面考查其在担任助理馆员职务期间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以下三项所规定的工作经历:

有一定的群众文化活动培训辅导经验,在发现和培养人才方面有良好成绩。

有一定的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的经验和能力,经其组织实施的活动均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

具有一定的研究和专业创作能力,已成为区级研究和专业创作骨干,其研究成果和作品在本地区(系统)有一定的影响。

2.完成过第三项第4条其中的三项任务,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一定成绩和社会效益。

3.在工作实绩方面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独立创作(含导演、表演)或作为主要创作人员,在市级活动中获市级一等奖一次(市级二等奖二次),或正式发表一定数量同行专家公认的具有一定创作难度和艺术水平,在区内有一定影响的作品(一般需报代表作三至五件)。

获市级优秀辅导奖一次(市级辅导奖或区级优秀辅导奖二次),或直接培养获全国三等奖人员一名(市级二等奖人员二名)。

获全国组织奖一次(市级优秀组织奖一次),或设计、策划的区级重大活动的实施方案(或评审、评比标准)已被批准使用二次以上。

4.在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批准的市级专业刊物或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一篇,论文应反映其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协作能力。

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被上级文化部门采纳的专业报告或法规文件(如区级以上重大活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组织实施报告、群众文化状况调研报告、群众文化发展规划等)一篇。报告要求有一定的指导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对群众文化活动有良好的推动作用。

 

五、外语能力

英语C级或古汉语三级。

 

六、破格晋升条件

符合本标准第一条“学历和资历”以外的其他条件,以及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破格申报馆员资格:

(一)学历够条件而资历不够条件的人员,破格申报相应专业资格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以下规定中的两项者:

独立创作(含导演、表演)或作为主要创作人员,在市级活动中获市级一等奖一次(市级二等奖二次),或正式发表一定数量同行专家公认的具有一定创作难度和艺术水平,在区内有一定影响的作品(一般需报代表作三至五件)。

获市级优秀辅导奖一次(市级辅导奖或区级优秀辅导奖二次),或直接培养获全国三等奖人员一名(市级二等奖人员二名)。

获全国组织奖一次(市级优秀组织奖一次),或设计、策划的区级重大活动的实施方案(或评审、评比标准)已被批准使用二次以上。

2.符合第1条的规定,获奖次数明显高于规定者。

3.获市、区级群众文化先进工作者称号者。

(二)资历够条件而学历不够条件者,还应通过两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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