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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

天津市工程技术轻工专业

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

来源:中天人力资源网        时间:2018-1-26



1.适用范围

1.1轻工专业主要包括轻化工、造纸及印刷、轻工日用品等专业技术领域。

a.轻化工专业包括:感光材料、洗涤用品、香精香料、化妆品、牙膏、电池、蜡制品、油墨、塑料制品、人造革、合成革、皮革化工及皮革制品、玻璃及搪瓷制品等。

b.造纸及印刷专业包括:制浆造纸、纸制品、制版、印刷、文教体育用品等。

c.轻工日用品专业包括:自行车、缝纫机、钟表、手表、照相机、洗衣机、电冰箱、电风扇、空调器、吸尘器、电热器具、照明电器、家具、炊具、餐具、五金工具等。

1.2 轻工专业的工作范围包括:

轻工产品生产工艺及相关工程项目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及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

从事轻工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时,必须依照下列条件进行评审。

2.基本条件

2.1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专业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2在任现职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应达到“称职”以上标准。

3.学历和资历

3.1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3.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获得博士学位,确定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

b.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c.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4.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4.1评审工程师资格应考查其是否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了轻工技术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水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通过继续教育达到知识 更新的程度和水平。

根据其所从事的专业在研究、开发设计、制造产品等工作中的不同要求,对具体科目可有所侧重。

4.1.1基础理论知识

a.轻化工专业: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化工原理、有机合成、高分子化学、感光化学、电工原理、机械原理与制图等。

b.造纸及印刷专业: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化工原理、胶体化学、感光化学、纤维素化学、电工原理、热工原理、电子技术、机械原理与制图等。

c.轻工日用品专业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电工原理、光学原理、机械零件设计、机械原理与制图、机械制造工艺、制冷技术、电子技术、金属材料与热处理、金属压力加工、铸造、焊接等

4.1.2专业知识

应掌握其分支专业产品的研究、开发、设计、工艺工装及设备标隹及检测防腐及环保技术等专业知识。

4.1.3相关知识

a.了解一般轻工企业设计的基本要素,包括:厂房要求、平面布置、设备选择及工作原理、物料平衡、成不及效益等。

b.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和趋势,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有关法规等。

c.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市场营销、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经济分析的理论和方法,掌握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检测计量等基本知识。

d.熟悉计算机应用知识,能结合工作上机操作。

e.了解其它与本专业工作有关的基本知识。

4.2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考查其是否有系统坚实的轻工技术各专业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通过继续教育达到知识 更新的程度和水平。

根据其所从事的专业在研究、开发、设计、制造产品等工作中的不同要求,对具体科目可有所侧重。

4.2.1基础理论知识

按所从事的不同专业应分别具备4.1.1条规定掌握的基础理论知识,并能根据专业发展不断更新。

4.2.2专业试试

a.按所从事的专业,除应具备4.1.2条规定的专业知识要求外,应在本专业范围内,对某一专业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并对某一分支专业技术领域有独到见解或专场。

b.比较熟练地掌握轻工技术有关专业的新理论、新工艺、新技术,并能正确运用。

4.2.3相关知识

a.掌握本文4.1.3a.b.c项的规定要求。

b.熟悉本行业国际、国内先进设备、仪器的发展动态与应用情况。

c.掌握计算机知识,能够运用计算机对本专业相关的数据、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处理,或能够组织引进计算机辅助设计及应用软件。

d.熟悉与本专业工作有关的基本知识。

5.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

5.1评审工程师资格应侧重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考查。

5.1.1能较好地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承担一般难度的技术工作,解决本专业领域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能够独立完成相应专业产品的工艺设计,设备选型及质量标准制定等工作,并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5.1.2能够正确运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开发新产品的能力。

5.1.3具备一定的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能够在中等规模项目的立项调查、局部方案论证、市场调研等工作中,独立承担或主持某一方面工作。

5.1.4能独立选题并起草开题报告,提出研究、开发、设计方案。能独立编写技术文件、工程总结、校正或审核本专业的文件图纸。

5.1.5具有在工作中协调解决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5.1.6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5.1.7有一定的轻工产品专业技术和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较好地完成过下列工作之一:

a.独立承担一项以上工艺比较复杂的重点产品或系列产品的研制、设计工作。

b.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市(部)级重点项目、重点产品或系列产品的研究、开发、设计工作,并在其中独立承担过中等难度的科研、设计任务。

c.独立承担过一项以上有一定生产规模的轻工产品生产工艺及相关工程项目的主要单项设计任务。

d.独立承担二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或三项以上改进生产工艺、改进配方、提高质量、降低消耗或技术革新、设备改造等项目,且取得明显实效。

e.作为主要人员参与本行业、本部门技术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工作,并在组织实施中能独立解决较复杂的问题,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5.2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考查。

5.2.1能够熟练地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本专业技术领域内重要或关键技术问题。

5.2.2能够熟练地运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开发新产品、新工艺的能力,能够不断地对传统生产工艺或加工技术提出改进意见,或对产品的研制提出新构思、新方案,并经实施后取得良好效果。

5.2.3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够组织较大规模项目的立项调查、总体方案论证、实验研究、技术推广和市场调研等工作。

5.2.4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完成科学研究、项目开发和产品设计任务,审核工程师完成的技术成果,能够承担对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的技术审定工作。

5.2.5具有协调解决与本专业相关领域内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5.2.6有比较丰富的轻工产品专业技术或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较好地完成过下列工作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国家、市(部)级重点项目以及对行业、企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点产品或系列产品的研究、开发、设计工作。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一项较大生产规模或两项一般生产规模的轻工产品生产工艺及相关工程项目的成套设计工作。

c.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两项以上技术密集、工艺复杂的重点产品或系列产品的研制、设计工作。

d.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负责制定行业或企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在规划、计划实施中解决了重要技术问题或在技术改造、产品选型、引进消化吸收等决策性问题上发挥了关键作用,使单位获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业绩成果

6.1评审工程师资格应全面考查其在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所取得的工作实绩,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6.1.1在科研、开发、设计、制造、技术管理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具有本标准5.1.7ad条规定的相应工作经历,经实践检验和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b.独立承担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科研设计及产品开发项目,获得过市(部)级科技进步奖、新产品奖等一项或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新产品奖二项以上(含相当级别的其他奖励项目)。

c.具有本标准5.1.7c条规定的工作经历且成绩突出,获局级以上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或经实践检验和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1.2撰写以下著作或论文之一:

a.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二篇技术报告,包括:可行性分析报告、技术实验报告、研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技术报告要求有见解,调研、设计、测试的主要数据齐全准确,结论正确,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b.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公开发行、内部发行或批准印刷的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论文,论文要反应其应具备的技术水平和写作能力。

c.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d.参与制定企业技术标准(规范),其中独立承担编写的内容不少于二个章节;或承担部颁标准(规范)完整章节的编写工作,且技术标准(规范)均应被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2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全面考查其在担任工程师职务期间所取得的工作实绩,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6.2.1在科研、开发、设计、制造、技术管理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具有本标准5.26.1.1ac条规定的相应工作经历,经实践检验及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作为项目的主要贡献者完成的科研、设计项目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市(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含相当级别的其他奖励项目)。

c.具有本标准5.26.1.2d条规定的工作经历且成绩优异,获市级以上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或经实践检验和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2.2撰写以下著作或论文之一:

a.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两篇以上重要技术报告,包括: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制设计报告、技术转让报告等。技术报告要求观点明确,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结论正确,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实用价值。

b.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等专著或译著。

c.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或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公开发表,内部发行或批准印刷的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论文,论文要反应其应具备的学术水平和写作水平。

d.作为主要撰写人承担过部颁标准(规范)、技术手册(公开出版)的编写工作已被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其中技术手册被公认有一定的权威性。

7.外语水平

7.1申报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应掌握一门外语,并按规定经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

7.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应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按规定经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

8.破格晋升条件

本标准中“学历和资历”所列条件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为广开才路,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本标准第三部分“学历和资历”以外其它各项条款及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不受“学历和资历”规定的限制,破格申报。

8.1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8.1.1学历够条件而资历不够条件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获市(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其它同档次成果奖及新产品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b.独立承担或作为主要负责人研制出的产品或开发的新技术在降低成本、扭亏增盈、提高质量、开拓市场等方面取得了可以考核的显著效益(附有关材料),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

8.1.2资历够条件而学历不够条件的除符合8.1.1条款要求外,还必须通过二门以上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8.2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8.2.1学历够条件而资历不够条件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经市(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或经国家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b.获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负责人或获市(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其它同档次成果奖的主要负责人。

c.独立承担研制的产品成为本行业的更新换代产品或成为本行业出口创汇的拳头产品,并经同行专家评议认可。

8.2.2资历够条件而学历不够条件的除符合8.2.1条款要求外还必须通过相应专业知识的考试合格。

9.其它

9.1本标准所列学历均指本专业学历或相近专业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为取得本专业学历后的累计有效年限。

9.2后取学历人员可参照晋升标准申报相应级别的技术资格。

9.3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其它性质的单位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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