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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

天津市工程技术激光专业

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

 

一、适用范围

(一)本标准适用于激光元器件研究开发与生产、激光应用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激光应用设备仪器研制开发与生产以及激光科研生产的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领域。

(二)在激光技术领域内从事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时,必须依照下列条件进行评审。

二、基本条件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已达到“称职”标准以上。

三、学历和资历

(一)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资格,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资格,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四、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一)评审工程师资格应考查其是否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了激光专业或与激光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以上水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通过继续教育达到的知识更新较高的程度和水平。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岗位工作需要,其具体科目可以有所侧重。

1.基础理论知识

高等数学、物理学、激光物理、激光技术、物理光学、几何光学、信息光学概要、光学设计基础、机械零件与机械原理、机械制图、精密机械设计基础、微机原理与应用、电子技术基础等。

2.专业知识

(1)了解相应常用固体激光器、气体激光器、半导体激光器的基本原理,结构特色,主要输出特性。基本掌握操作与维修技能。

(2)了解所从事的激光加工或激光医疗等应用领域及可靠性设计知识。

(3)了解激光器的发展及应用动向。

3.相关知识

(1)了解激光应用仪器特性,应用对象的特点,及激光对应用对象的作用机理。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动态和发展趋势,了解有关激光方面的国家标准及激光产品情况。

(3)掌握计算机应用操作技能。

(4)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市场营销、技术经济分析、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及环境保护等基本知识。

(5)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章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管理方法,并能加以运用。

(二)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主要考查其是否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通过继续教育达到的知识更新较高的程度和水平,按照专业发展的需要对其中一门专业知识有独到见解或具有专长。

1.基础理论知识

高等数学、物理学、激光物理、激光技术、物理光学、几何光学、信息光学概要、微电子学、机械原理、精密机械设计、微机原理与应用、计算数学、电子技术、光学与光学设计等。

2.专业知识

(1)应熟悉相应的固体激光器、气体激光器、半导体激光器等设计原理、工作性能、应用领域及国内外的最新发展动向。

(2)掌握所从事的激光应用技术工作原理、工艺的最佳选择和优化设计。

(3)熟悉激光技术的发展趋势及吉卜赛人应用领域。

3.相关知识

(1)掌握相关仪器的应用,和激光参数标准,以及为达到实用目的对激光装备提出的要求。

(2)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动态和发展趋势和有关激光装备产品标准。

(3)熟练地进行计算机操作,有利用计算机处理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4)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市场营销、技术经济分析、工业卫生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基本知识。

(5)熟悉运用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及章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管理方法。

五、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一)评审工程师资格,应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考核:

1.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的科研、设计、开发、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

2.能参与重要科研课题,以及解决本专业领域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能解决主管工作与其他专业配合与协调中的一般技术问题。

4.能指导初级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二)评审工程师资格,应侧重从以下某方面对其进行考核:

1.部、市级重点工程技术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承担者。或具备主持本专业的科研、设计、开发、生产和技术管理等以及关键技术研究、实验攻关、审查评价等工作的能力;

2.能解决本专业领域内科研工作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3.能解决主管工作与其他专业配合与协调中的重要技术问题;

4.能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学习和工作,审核工程师的技术成果。

六、业绩成果

(一)评审工程师资格应全面考查其在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所取得的工作实绩,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经专家评议认定的部、市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设计项目中的子项目1项或局级科研、设计项目2项;

(2)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完成本单位重要产品开发、技术攻关,工艺改造等项目2项,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取得公认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科技生产管理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业绩突出,使本单位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行业较好水平;

(4)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或同档次奖1项以上(额定人员,下同)。

2.撰写以下著作或论文之一:

(1)作为主要参加者出版1部技术专著或译著。

(2)作为主要撰写人,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或在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1篇。

(3)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2篇以上的技术报告(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技术总结等),要求有学术见解,并心同行专业语言,认定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二)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全面考查其在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科研、开发、设计、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国家、部、市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设计项目一项以上,或局级重点科研、设计项目二项以上,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完成本单位重要产品开发、技术攻关,工艺改造等项目三项以上,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技术管理中,由于本人发挥了重要作用,使企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方面贡献突出,经同行专家评议认可;

4.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部、市级二等奖或同档次奖一项以上。

七、外语水平

(一)申报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应掌握一门外语,并按规定的标准,通过全市组织的考试。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应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按规定的标准,通过全市组织的考试。

八、破格晋升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科技信息专业人员,可破格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

(一)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条件:

1. 具备规定学历和本文规定的其它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部、市级以上部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

(2)部、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获得者。

(3)获部、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其它同档次奖的项目负责人。

(4)独立承担或作为主要负责人设计出的产品或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及改进技术管理方法,在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开拓市场等方面取得了可以考核的显著效益。并得到了市局主管部门的认可。

2.具备本文规定的其它条件但学历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除符合八(一)条款要求以外,还必须通过2门以上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

(二)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1.具备规定学历和本文规定的其它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部、市级以上部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或经国家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负责人、获部、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其它同档次奖的项目负责人;

(3)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获全国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4)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取得了开拓性成绩或在某一技术领域有专长,同行公认为业务技术尖子或专业技术带头人,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者。

2.具备规定的其它条件但学历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除符合八(二)条款要求以外,还必须通过相应的专业知识考试并通过本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合格者。

九、附则

(一)本标准中所列学历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为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累计有效年限。

(二)后取学历人员及长期从事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可参照晋升标准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已具备规定学历和本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而资历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其业绩应比正常申报的业绩要求高一个档次,具体内容参照本专业各岗位标准执行;

2.经部(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或经国家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获国家科技进步奖(或相当档次奖)三等奖以上,或省(市)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相当档次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二)具备规定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而学历不具备规定条件的,除符合八(一)条款外,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通过2门以上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通过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十、其它

(一)本标准所列学历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二)后取学历人员,可参照本评审标准,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从事科技信息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系列资格,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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