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培训招生简章
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内容包括:起草和管理劳动合同以及规章制度,参与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促进劳资双方沟通,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等。培训班将针对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内容,培养符合职业要求的专业型劳动关系管理人才。
一、培训对象
1.企业人事总监、人事经理以及企业内从事劳动关系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2.工会主席、工会委员及工会从事劳动关系调解的管理人员。
3.有一定工作经验,对人力资源法务感兴趣的社会从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劳动关系协调基础及基准法律;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工会与民主管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三、培训等级
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员(一级)。
四、申报条件及报名材料
见附件:《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申报标准(2019年修订)》
五、报名材料说明:
本次考试可接受一、二、三、四级报名。所有申报条件均需符合《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申报标准(2019年修订)》。报名时使用职业技能鉴定单机版读取身份证原件进行报名,所有信息需确认准确无误。
需提交材料如下:
(一)提交2张2寸蓝底彩照(背面注上姓名,出生年月)。
(二)填写《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贴照片。
(三)签署《个人工作经历承诺书》,全部内容需本人手写,并签字确认(无需按手印)。
(四)如按照学历申报,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打印学信网注册备案表(需临近申报时打印),如学信网查询不到学历信息,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五)如需要升级报考,需提供国标要求对应级别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的证书网上查询页打印件,查询不到的需提供证书原件。
(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主干专业备案表。
(七)本期报名收件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25日。
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有准确的界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社会工作者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均可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升级技能等级证书。
六、 鉴定方式
实行百分制,闭卷笔试方式,每项考试分别在60分以上为合格。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
(二)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
(三)劳动关系协调员(二级):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论文提交(考前2个工作日);
(四)劳动关系协调员(一级):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综合评审。
七、考试时间(具体考试安排以准考证为准,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日期 | 等级 | 考试时间 |
2019年11月16日(星期六) | 4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技能考核 |
3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技能考核 | |
2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技能考核 论文提交考前2个工作日 | |
1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技能考核 14:00-17:00 综合评审 |
八、收费标准
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 1000元/人;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 1800元/人;
劳动关系协调员(二级) 2700元/人;
劳动关系协调员(一级) 3800元/人;
以上收费标准含教材、培训、考核鉴定费等。鉴定不合格参加补考,补考费用自理。
补考费500元/次/人。(成绩保留一年)全科考试不合格的考生需参照新国标重新进行申报。
九、报名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十经路1号(天津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四楼培训部)。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
十、咨询电话:
022-23317978、022-23269369
附件:
1.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2. 《个人工作经历承诺书(样本)》
4.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申报标准(2019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