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对象:
人才公寓入住对象应当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引进的人才
(二)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招录的人才
(三)引进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优惠政策:
(一)人才公寓用电价格参照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用水、用热价格执行居民价格标准。
(二)人才公寓以只租不售、周转使用、保障居住为原则,一般按照不超过房屋租赁市场租金70%的标准,提供给人才使用。
实施期限:2019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入住对象:
人才公寓入住对象应当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引进的人才
(二)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招录的人才
(三)引进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优惠政策:
(一)人才公寓用电价格参照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用水、用热价格执行居民价格标准。
(二)人才公寓以只租不售、周转使用、保障居住为原则,一般按照不超过房屋租赁市场租金70%的标准,提供给人才使用。
实施期限:2019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