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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人才公寓

来源: 2022-08-03 21:50

入住对象

    人才公寓入住对象应当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引进的人才

    (二)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招录的人才

    (三)引进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优惠政策:

    (一)人才公寓用电价格参照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用水、用热价格执行居民价格标准。

    (二)人才公寓以只租不售、周转使用、保障居住为原则,一般按照不超过房屋租赁市场租金70%的标准,提供给人才使用。

实施期限:2019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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